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积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重大产业发展、海外人才汇聚高地建设,引进一批国(境)外高端人才为川工作,科技厅将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省级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5+1”现代产业。重点在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等领域,引进外国高层次专家和创新团队,以及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外国企业家和战略规划外国人才。
(二)“10+3”现代农业产业。重点围绕现代种(养)业、智能农机装备制造、烘干冷链物流产业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引进外国农业技术专家或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三)“4+6”现代服务业。以提升健康服务和现代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引进在医疗卫生、医药健康、康养服务、环境保护、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科技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四川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企事业单位。
2.应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的,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原则上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
3.申请专家工薪的,应提供专家与单位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4.应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二)引进国(境)外人才要求。
1.引进的专家须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2.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此批次项目要求于2021年年度内执行完成,对引进的国(境)外人才已在华工作或已签订聘用协议全职在国(境)外工作的项目将给予优先支持,对引进国(境)外人才团队(3人及以上)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用人单位长期聘用的高端国(境)外人才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可承担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方式。须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官网(http://202.61.89.120/)在线申报,项目类别为“国外高端人才引进”。
(二)项目周期。项目执行期1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三)申请经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各推荐单位推荐函、项目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
(五)截止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18:00,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厅,逾期不再受理。
四、专项受理处室
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由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受理。
联系人:李庆洪 028-86720583
罗 成 028-86713831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科技厅外专处31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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