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措施。1.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理。依托“互联网+登记注册”工作机制,对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实行全程“在线办”。对不能全程网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等登记注册业务,推行“邮寄办”“预约办”。实行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鼓励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换证的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企业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实行网上办理。
2.延长部分事项办理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的,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之日。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90日内。
3.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展定向帮扶。发挥标准制定、质量监测、产品检验等方面优势,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产民用口罩,加大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的帮扶力度,特事特办。对生产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或增加新品种的,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为企业提供支持、指导,加快申请审批速度,争取尽快投产。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规推荐列入四川省优先审查名单并即时即办。
4.指导企业有序复产复工。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企业复产复工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的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质量问题,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5.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实行外卖封签,倡导无接触取餐、配送,保障群众身体安全和日常生活需求。
6.开展助企融资服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的排查力度,发挥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职能,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支持企业利用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登记等方式盘活资产,扩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困难。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
7.加快标准转换应用。积极做好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转换服务,支持帮助企业直接快速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转化为企业标准。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搭建疫情防控标准支撑体系,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标准查阅服务。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制定相关团体、企业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
8.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邮箱、信函等方式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备报检业务,实行不见面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依据规定补发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情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
9.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利用检测资源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帮助企业培训检验检测人员,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自检能力。向企业免费共享实验场所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企业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的检验检测需求。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及时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需求。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
10.严查乱收费乱涨价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1.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除上级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转办交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12.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企业信用“黑名单”管理,对疫情防控相关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压缩企业信用修复时限,引导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促进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履约践诺能力。
13.减免检验检测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医疗救治单位、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复产复工生产企业、商场、餐饮单位、宾馆的检验检测收费减少20%;对企业投产民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免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
14.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认真受理、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妥善化解消费争议,确保12315维护渠道畅通无阻、高效运行。积极快速地向有关部门推送和反映企业维权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15.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参加“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深化“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经营者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中、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