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98号)要求,我局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现发布公开比选公告,欢迎有实力、有经验、讲诚信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资料进行复核项目
二、复核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按照《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98号)要求,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成立文件、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文件、建筑面积证明材料、近3年的孵化实体(项目)数量、带动/吸纳就业人数、孵化成功率、孵化场所利用率等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二)对“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指标数据录入情况进行复核。
三、复核要求
以上复核内容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并依据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标准,出具复核报告。
四、参选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
(二)具有一定规模、专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数在10人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和信誉。近三年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处罚(处理)记录;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所需资料:介绍信、单位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地点: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8楼809室。
六、报价及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上限为人民币8万元。
(二)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五份,以下文件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双方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4.单位从业资格人员信息及资格证明;
5.承诺及报价书(按公告提供格式填报);
6.项目实施方案;
7.其它证明资料。
上述资料于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至10时参加项目比选会时提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七、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2021年4月1日上午10时。
比选地点: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9楼会议室(营门口路18号)。
八、组织评选
我局组建评选小组,按照参选单位综合评分确定中选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28-87770218
地 址:成都市营门口路18号
邮 编:610041
附件:1.承诺及报价书(格式)
2.评分标准
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