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函〔2023〕87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及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7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等问题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相关行业企业编制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报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二)市(州)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进行初审,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及《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复审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组织开展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按程序发布2023年度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名单,并向国家推荐申报能效“领跑者”,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四、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邓涵 028-86268703
省发展改革委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联系电话:吴兰 028-86705853
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处
联系电话:李明飞 028-86607611
附件:1.2023年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列表>>
附件1: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
附件2: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doc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行业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及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