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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2 13:02:1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2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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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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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引外出务工

    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全市乡镇百业兴旺,开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经市政府六届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 99正式印发实施。

    一、加大创新创业培训力度,解决“怎么创”的问题

    (一)开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免费创业培训

    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免费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转变培训方式,更加注重实践培训,在创业园区建立创业实训中心、模拟中心,鼓励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提供创业实习、实训服务,通过“创造实景、教师引导、学员参与”的方式,开展模拟创业、沙盘演练、企业模拟、实战经营等项目,增强自身能力,提高成功率。整合培训资源,建立返乡创业培训联动机制,人社部门负责汇总梳理农业、科知、妇联、团委、工会、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计划,统筹实施,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专家学者、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和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更加注重院地合作、校企合作,聘请更多的企业家、创投风投专家和科技工作者进入“创业导师团”,扩大“创新人才资源库”规模,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讲解、风险评估等创业指导。加强项目宣传,更加注重项目包装与推荐服务,通过遂宁公共招聘网、创新创业网、创新创业公众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大对创业项目、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平台,解决“何处创”的问题

    (一)实施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园建设行动计划,打造创业园平台

    1.建设一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园,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加大财政投入,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或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整合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等资源,于2015年内建立1个以上地方综合性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园,同时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返乡创业园和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

    2.增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园的服务功能。参照现有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标准,结合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创业特点,建立完善返乡创业园服务设施、服务标准、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在返乡创业园内聚集项目指导、创业培训、人力资源、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法律维权、环保咨询、中小企业服务、风险评估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发展市场中介服务,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从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创业风险。

    3.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一是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各级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参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1号)关于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补助标准,给予一定财政补助。二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三是完善对口支持政策。加大对口支持力度,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入园创业,并享有各类同等优惠政策,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对入驻园区(孵化基地)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对进入省、市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二)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打造电商平台

    1.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指导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加快推进射洪县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程,鼓励其它县(区)开展电商进农村工作。2015年底先期建成1个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80个村级服务站。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入网“四川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大力实施“企业入网”工程。推进网上网下市场融合发展。2015年,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率均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均达到40%以上。

    3.推进农产品上线工作。组织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知名土特产生产及销售商利用天虎云商等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开辟“遂宁产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和推广遂宁产品,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4.打造电子商务优势平台及集聚区。积极招引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落户遂宁,建立区域性分拨中心和结算中心。重点打造西部商品电商交易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九州通医药电子交易平台、顺意通家用电器网络销售平台、纵横农副产品网络交易、德科农购网、远能达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

    (三)实施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打造众创平台

    1.加强返乡创业与企业创新的有序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粮油、蔬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新创业。

    2.加强返乡创业与科技创新的有序对接。鼓励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返乡创业。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咖啡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四)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打造农村创业平台

    1.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

    2.将返乡创业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资金,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流转土地,发展特色规模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回引在外企业家返乡创办企业,帮扶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三、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解决“无钱创”的问题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建立财政支持政策目录。各级财政在梳理适用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者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区)、遂宁开发区、市河东新区要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增加担保基金规模。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

    3.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要通过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确保鼓励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发挥全市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5.实施奖励扶持。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从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财政税收贡献情况,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6.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倾斜。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就地就业人员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较大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创办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7.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以及供应链票据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放宽担保条件。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3.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

    4.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5.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财政加大保费奖补力度,降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风险。

    (三)加大税费减免力度

    1.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2.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发票工本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四、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解决“不愿创”的问题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

    1.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开放。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企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放宽行政审批限制。按规定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将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

    (二)实施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创业公共服务水平

    1.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县(区)及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底所有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完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服务功能。

    2.建立更加健全的基层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在返乡创业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等重要职能,推进县(区)和县(区)以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等基层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动员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方面力量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

    3.优化整合基层创业服务职能。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返乡创业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平台。

    4.完善创业公共服务政策。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者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服务衔接机制。

    (三)实施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创业基础设施条件

    1.改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区)乡(镇)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2017年底实现宽带网络在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所有有宽带服务需求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入户宽带服务。

    2.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集中安排民生专项资金加强通村道路改善提升建设,对农民集资意愿强烈的通村道路改善工程予以优先支持。

    3.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条件。发挥遂宁物流港辐射效应,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加强与双流机场、江北机场和重庆港的网络技术合作,将实体口岸的报关、报检、订舱等功能延伸到物流园区,实现海关、国检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畅通国际贸易渠道。

    (市劳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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