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工作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有关规定,将从我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要创新平台等发展需要出发,设立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聘各行业各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首批拟设置40个左右“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同一地区、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二、选聘条件及方式
(一)设岗范围。“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旅游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选聘条件。“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面向省内外,特别是重点从省外柔性引进。设岗单位、“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拔推荐条件,详见《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20〕9号)。
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不能再申报“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三)推荐名额。为确保工作质量,本次选聘工作采取限额推荐。成都市推荐不超过8名,其他各市州不超过4名。各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属企业及中央在川单位等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在成都市区域内的拟设岗单位(含央属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原则上从省外引进人才。
(四)选聘方式。“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引才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拟设岗引才单位广泛动员和物色适合人选,对接提出拟引进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拟设岗引才单位提出拟聘专家人选,对拟聘专家基本情况、条件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拟设岗单位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各市(州)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评议选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拟设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四)审批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聘任引进。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引才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后,由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聘书,专家到岗履职。
四、推荐重点及要求
推荐工作要紧扣服务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产业体系、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中心任务,重点在“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设置岗位并引进相关优秀人才。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省委省政府产业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推荐重点,把真正有潜力、有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拟设岗位和人选推荐出来。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推荐工作严谨高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有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
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的申报材料,不通过网上报送,将相关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
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书面材料。
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的推荐函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汇总后的《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1份,请用Excel表格编辑,A4纸单面打印。
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1份(拟设岗引才单位与拟聘专家达成的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拟设岗单位科研技术水平、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
(2)拟聘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拟聘专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聘任意向书、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电子材料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将推荐人选的《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汇总后的《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箱。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拟设岗单位前期要与拟聘专家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约定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慎重填写《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受聘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时约定的目标和任务须与申报时填写一致。
(二)《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样本)》的电子文档,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周颖
联系电话:028-86765106
邮箱:scrstzjczj2020@163.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邮编:61004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厅
2020年8月4日
1.川人社发〔2020〕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2.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docx
3.2020年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xlsx
4.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