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等9部门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214号
各市(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二五”以来,全省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较好完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任务,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发动力,广泛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科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相关的单位、行业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本次推荐表彰对象不得与全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 ”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重复。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60个、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个人10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紧扣“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贯彻落实。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开展科学素质工作,在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学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科普人才建设工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实施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4.在“十二五”期间,受到处罚的集体不得参加本次先进集体评选。
(二)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
2.热爱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积极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中有创新性工作成果或为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
3.具备求实创新、奉献拼搏、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连续从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归口推荐,逐级负责。各市(州)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系统(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典型要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地各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 “带病”表彰。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1)。被推荐人选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5-2、附件5-3)。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推荐;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要从严把关,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单位务必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和公示材料,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省科协科普部。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真实准确,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不按时上报的地区、单位,按自动弃权处理。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科协联合成立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科普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联席会议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钟 华
联系电话:028-85508977 18040363001 85215639(传真)
电子邮箱:1017435203@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810室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1、2、3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