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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4 04:40:1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96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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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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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1-05-14 04:40:1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21121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要求,现就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2

    (二)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8年度国家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和属地化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二)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有关要求,对推荐上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和现场核实等工作。    

    (三)经专家评审和现场核实,择优筛选6家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示范基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3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4)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四、资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封面颜色统一采用白色。

    书脊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年度国家示范基地字样。

    (三)封面及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材料之间用彩色插页隔开并写明内容名称。

    人:冯易   李龙江

    联系电话:028-86260253  028-86260951

        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3.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州)推荐表

              5.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58

    附件列表>>

    川经信办函〔2021〕121号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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