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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12 12:59:4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9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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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2: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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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遂人社发〔201637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全市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组织人事局(党群工作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见效,现就做好全市人社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推进就业扶贫

        (一)建立实名制动态信息管理。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充分依托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扎实对贫困家庭中16-60周岁的劳动者开展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准确掌握本地贫困劳动者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参保情况、技能水平、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等信息,并及时安排专人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最长每半年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应做到实时动态更新。

    (二)强化就业兜底安置。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过渡性安置,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2016年计划开发兜底性公益性岗位2300个,并按300-500//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园区确定。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者,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和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其中,被企业招用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贫困人口就业招聘。依托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县(区)、园区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扶贫专场招聘会。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全面收集、按需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适时组织开展送就业扶贫岗位信息“进乡入村”活动,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者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强化劳务输出。在巩固已有劳务输出基地的同时,通过全国各地劳务输出联络站、服务站、办事处、友好县(区)等机构和地区深化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面向全市范围内的贫困村,做好劳务输出脱贫工作,着力抓好建卡贫困户群体的转移输出。

    (六)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用工时,拿出一部分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引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过程中,尽量不裁减贫困家庭劳动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充分发挥派驻域外劳务机构在协调省外企业稳定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就业扶贫基地。

    (七)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创业者,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积极为贫困家庭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免费创业服务。

    二、着力推进技能培训扶贫

    (八)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组织3000名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初级1000/人、中级12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00元补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6000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举办“精准扶贫暑期励志技能培训班”。联合市教育局共同举办“精准扶贫暑期励志技能培训班”,培训时间30天,计划招生40人。招生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及贫困区域高中、初中毕业未升学学生、中职毕业就业不理想学生和青壮年农民,努力提升专业技能,为其就业创业打基础,做准备。

        (十)实施劳务品牌培训。全市组织300名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其中,中级培训200人,高级培训100人。培训合格后,按中级1400/人、高级26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资金中列支。

    (十一)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免13年级学费,其中1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年)。所需资金从国家助学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扶贫

    (十二)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策。促进贫困人口参保扩面,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由政府按300//年的标准为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参保补贴。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十三)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调整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门诊政策。将因病致(返)贫的重点疾病作为主攻方向,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行病种付费。建立大病保险差别化支付办法。按照省上统一安排,从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财政补助40元中列支10元,专项用于提高大病保险费筹资标准,实施差别化支付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合规医疗支出给予全额理赔,报销比例达到100%,切实减轻贫困人口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减免、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四、着力强化脱贫攻坚的人才智力支持

    (十四)加大公务员招考和培训力度。对有空编的乡镇机关,应于2016年底前补齐公务员。对贫困家庭考生减免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费用。加大对贫困乡镇公务员和贫困村“第一书记”脱贫攻坚能力提升培训,争取全年组织2期脱贫攻坚能力提升班培训。

    (十五)实施专家服务基层扩能增效扶贫行动。2016年开始,新建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重点围绕贫困村项目建设,每年在贫困乡镇、村建立市级专家服务基地5-8个,力争到2018年,全市建成20个左右涉及农林牧、电子商务、教科文卫等各类服务扶贫攻坚、紧贴特色产业、示范作用明显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每年在贫困村执行10-15个专家下基层行动智力需求项目,深入实施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在推广先进技术、培养紧缺人才、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服务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十六)开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对贫困地区公开招聘地域性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开考比例,或按规定认定后,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为贫困地区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补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乡镇卫生院补充医学类专业人员,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支持贫困地区按规定引进急需紧缺的地勘、卫生、体育、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一批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贫困地区开展支医、支农、支教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安家补贴。服务期满后,可以参加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对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直接考核进入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最高加6分。

    (十八)加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积极对接上级人社部门,争取更多的引智项目资金支持,开辟脱贫攻坚新渠道。根据我市贫困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市、县人社系统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效益的引智成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以脱贫攻坚统揽人社工作全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协调机制,创新政策举措,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着力构建上线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实行挂图作战,推动脱贫攻坚落地落实。

    (二十)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和智力扶贫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挪用、截留和贪污资金行为。

    (二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严格问责。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19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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