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解决企业紧缺技能工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经信〔2018〕199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总 工 会
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解决企业紧缺技能工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级、县(区)、园区相关部门,各职业院校:
为整改落实省政府第一次大督查反馈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将《遂宁市推进解决企业紧缺技能工人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宁市教育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总工会
2018年10月22 日
遂宁市推进解决企业紧缺技能工人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经济强市战略,着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能工巧匠和高素质技能工人大军,有力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发展新格局,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把企业技能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整合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保障企业技能工人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各方面好的政策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推进我市“产业倍增、企业倍增、收入倍增”三大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企业用工信息交流平台建设。由各级人社部门牵头,搭建互联网求职招聘服务平台,在就业服务管理平台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求职需求信息,进一步畅通人力资源供需渠道。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向大平台提供本地每年毕业大、中专和职业学校学生基础信息、职业学校专业课程设计信息和开展短期培训信息;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向大平台提供当地外出务工技能工人基础信息;各级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向大平台提供所需紧缺技能工人基础信息。人社部门要负责平台信息的日常维护,其他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平台信息共建、共享,确保本地居民能就近就业,本地企业用工不短缺。
(二)加大企业用工宣传力度。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要充分利用部门优势资源,利用周末、春节等节假日广泛开展企业用工招聘会,多形式、多内容宣传企业文化、工作生活环境,鼓励本地区居民当地就业。各级乡镇、村委会,要充分利用春节等重要节日,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深入村、社区宣传本地企业发展及用工情况,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各级职业院校要开设毕业生就业辅导课,广泛宣传本地企业,动员鼓励学生就近就业。
(三)加大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运行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为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牵线搭桥,鼓励引导职业中介机构多为本地企业服务;要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凡是发现中介机构在运行中不规范,充当“人贩子”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特别严重的要取消其资质;要引导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用法律手段规范企业、员工用工行为。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养培训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作为,为企业和职业院校牵线搭桥,进一步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学生三方合作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尽力实现本地职业院校每年毕业生有30%在当地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订单式”短期培训的支持力度,对有“订单式” 培训需求的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根据企业提供的紧缺工种技能人才需求,由企业和具备培训条件的职业院校根据培训工种实际情况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加大企业用工激励机制建设。企业要履行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要主动为技能工人成长搭建平台,建立健全薪酬激励、职业技能资格评审和职业能力提升培育等机制,为企业技能工人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用好的制度用人、育人、留人,切实解决企业技能工人紧缺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教育、国资、工会、经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作为,落实好政策,用好的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企业要切实履行培育技能工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造就一支服务遂宁经济建设大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