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8 15:12:42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50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15:12:42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记者昨日从省经信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在“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中的作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我省启动了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工作。 
        据省经信委创业促进处介绍,申报对象及条件为:省经信委认定的第1-5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并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当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据了解,《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经工信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