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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作事项承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42:20       关键字:涉,税,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作,事项,承接,通知,     点击次数: 3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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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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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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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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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涉税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工作事项承接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现行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文字号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国税、地税工作事项,由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后的新机构承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6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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