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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9 04:40:1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7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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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3-01-29 04: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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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川经信环资函〔2023〕5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发挥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遴选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推荐、专家评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强化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积极引导本地区企业、园区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园区)实施的支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优先予以支持。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反映并帮助协调解决示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不定期对名单内企业(园区)开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厅。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发生更名,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抽查,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标准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动态调整出名单,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附件:2022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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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22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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