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6〕146号
各市(州)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的宏伟目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美丽四川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一批国土绿化先进个人。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投身大规模绿化全川的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参与和支持我省国土绿化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推荐对象:已获得“四川省绿化奖章”称号的个人;副厅(师、局)级以上干部;2013年以来,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采取组织逐级推荐与网络征集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计表彰180名。其中170名由各市(州)、省绿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逐级评选推荐,10名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推选。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无论是在造林绿化和管护工作中,还是在绿化科研、宣传和领导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我省范围内直接从事绿化或管护工作5年以上,对国土绿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防止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绿地、湿地)、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及城市绿化管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应用、科学普及、人才教育培养、立法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对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发挥重大作用。
(四)在新闻报道、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创作和演出等国土绿化宣传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六)长期从事国土绿化组织领导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国土绿化进程,城乡绿化取得显著成效。
(七)在国土绿化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逐级推荐
1.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省绿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将推荐对象报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优先推荐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特别是工人、农民、女同志中的绿化先进要重点推荐。推荐人员中,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每个市、州至少推荐上报1名工人或农民、女同志。
3.严格执行评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4.各市(州)、省绿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推荐材料(含电子文档),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
(1)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公示结果,拟推荐对象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按推荐顺序填写)。
(2)《四川省绿化奖章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各一式3份。
(3)推荐对象的公示材料原件1份。
(二)网络征集推荐
直接面向社会,充分发挥互联网及新媒体的社会传播力,公开征集部分四川省绿化奖章候选对象。凡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他荐,或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荐的形式参与评选。公众可登录“四川林业发布平台”(http://www.scly.gov.cn)等网站下载填写《四川省绿化奖章候选人推荐表》,以邮件形式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初评。通过初评的候选人,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绿化委员会对其参评资格和先进事迹进行核实。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选10位“四川省绿化奖章”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四川省绿化奖章表彰对象,由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联系人:省绿委办副调研员 范育红
电 话:028-83364025
邮 箱:214917832@qq.com
附件:1. 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四川省绿化奖章评选名额分配表
3. 四川省绿化奖章推荐审批表
4. 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