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文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7:04:12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48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7:04:12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人社办发〔2016〕9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文物)局: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收藏单位按照国家文物局和省政府的部署,历时近五年,精心组织、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我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任务并取得丰硕成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各级文物部门、收藏单位以及广大文物工作者做好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我省参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各级普查机构、收藏单位。

      2.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个人:我省参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各级普查机构、收藏单位以及业务主管部门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30个、“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个人” 127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1.精心动员和组织普查工作,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切实做好经费和人员保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2.按时全面完成普查各项任务,数据质量优秀,认真做好普查总结和成果运用。

      3.在普查工作中,单位及工作人员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个人

      1.服从普查工作安排,格尽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2.创新工作方法,在普查工作组织、数据采集、登录、审核或普查成果应用中表现突出。

      3.在普查工作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工作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数量。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先进集体主要推荐具体业务单位。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单位务必于2016年9月5日前将正式确定的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颁发“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省文物局)成立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文化厅博物馆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文化厅人事处  张珂  028-86633193

                文化厅博物馆处  李蓓  028-86240201

      

        附件:1.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文化厅

                                                                           2016年8月9日

    附件.doc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