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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8 15:27:4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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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8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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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我省将对省内纳入国家年度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的139户企业进行专项监察。
      据省经信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介绍,本次专项监察的139户企业包括合成氨、平板玻璃、烧碱、铁合金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25户,电解铝、水泥行业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44户,企业落后机电设备(电机、变压器)淘汰专项监察37户,企业高耗能落后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33户。
      据了解,专项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牵头负责,成都、自贡、绵阳、内江、遂宁、广元、凉山等7个市(州)节能监察机构协助开展,分为企业自查、现场监察、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其中,企业自查由各市(州)经信委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水泥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等政策进行自查;现场监察则由各节能监察机构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节能标准规范,对相关企业实施现场监察。
      现场监察结束后,各节能监察机构对监察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于限定日期内将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经信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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