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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6:21:0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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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16:21:08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办):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了王凤朝副省长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的批示精神,要求结合通报及所提工作要求,举一反三,自查我省类似产业及安全隐患风险点,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强化监督检查,防止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直属(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办)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刻吸取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及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中毒窒息事故教训,认清当前我省工业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工业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1919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工业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197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信化工201965)要求,以极端负责的精神、极为扎实的作风、极其细致的工作认真组织回头看、回头查,要将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纳入工作重点,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生产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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