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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遂宁监管分局 遂宁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关于落实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04:3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732次    
    政策级别:   
    遂宁市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04:36
    行业类型:   
    服务业 其他 不限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建筑建材 物流运输 银行金融 电力水利 电子商务 教育培训 农林牧渔 批发零售
    政策分类:   
    战役政策(勿动)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中 国 银 保 监 会 遂 宁 监 管 分 局

    遂 宁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

    关于落实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的通知

    (遂银发〔2020〕5 号)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县(市、区)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成银发〔20201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金融服务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知如下:

    一、保障基础金融服务

    (一)畅通国库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人民银行各县支库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加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保障,调配人员随时待命,做到随到随办。

    (二)全力做好支付服务。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调拨和清算,切实提高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等工作效率。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放开限额的政策,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汇划 7*24 时保障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款项的支付业务,不得晚于T+1 日进行结算,鼓励 T+0D+0 结算。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部署,减免银行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银行机构减免汇划疫情防控资金的服务手续费。各收单机构要加强与中国银联的对接,切实落实减免小微商户银联二维码收款交易手续费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辖内小微商户的优惠政策宣传。

    (三)提高账户管理效率。各银行机构要开辟疫情防

    控资金账户开立的“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特别是针对应急开户、久悬户激活等紧急业务,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与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接。

    (四)改进金融网点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做好营业场所及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运用自助机具合理分流客户。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公众通过网上、手机 APP 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尽可能减少网点现场人员聚集。对辖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域需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制定明确的替代解决方案,并运用微信公众号、APP 信息、短消息、地方融媒体、网点外张贴通知等形式切实做好公告宣传,向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临时停业、调整营业时间等情况要提前向市、县人民银行、遂宁银保监分局报备。

    (五)畅通征信服务“绿色通道”。各银行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网银进行征信查询。各银行机构要妥善处理疫情征信异议和投诉,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处理。建立疫情影响信用记录修复“应对机制”,合理调整受疫情影响、符合政策规定的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即将逾期的贷款,做好源头系统的征信记录维护工作,落实延期待扣、延长还款期、不计收罚息等措施,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已发生逾期的贷款,实行“一人一策”“一企一策”分类处理,落实信用救助措施,经申请及时帮助修复信用记录。

    (六)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各银行机构要切实落实人民银行总、分行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现金管理的要求,确保现金供应充足。进一步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原封新券为主、严格收支两条线、分类处置、加强消毒防护”的原则加强现金管理,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市人民银行。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信贷支持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领域的信贷融资对接。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工作局加强与市发改委、经信局沟通对接,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消毒液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筛选出符合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企业目录,尽快上报,争取列入国家的盘子。银行机构要按照名单迅速落实与有关医院、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要充分发挥“遂宁信融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抗疫贷”线上融资服务功能,积极对接、发放用于疫情防控的信贷资金,开通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原则上首次响应时间不超过 1 天,整笔业务处理时间不超3 天。

    (二)用好用活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应对本次疫情,市人民银行匹配不低于 5 亿元的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定向用于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生产、购销企业的融资需求。各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并加强使用效果跟踪反馈。工、农、中、建、邮储、农发行等 6 家全国性银行在遂分支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政策,帮助更多遂宁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各银行机构要建立贷款电子台账,跟踪监督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套利挪用。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辖内各银行机构要根据 LPR 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通过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压降成本费率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使用中央专项再贷款的企业贷款在基准利率 4.15%100 个基点的基础上,执行 3.15%利率(财政按 50%贴息),原则上企业使用利率不超过 1.6%其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下降 0.5个百分点以上。

    (四)做好因防控疫情受困主体的信贷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建筑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五)提高疫情期间信贷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市、区)企业的融资需求,银行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及时摸清相关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部分区域,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三、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向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提供针对性强、保障度高的保险产品和专业风险保障计划,为他们安心抗击疫情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新冠肺炎客户购买的疾病险、医疗险,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等。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 APP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四、提高外汇管理与服务效率

    (一)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各银行机构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要指导辖区分支机构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并报市外汇局备案。

    (二)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三)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各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审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报市外汇局同意后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四)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向市外汇局报备。

    (五)优化业务的办理渠道。各银行要积极引导企业等涉外主体尽量通过线上办理外汇收支、国际收支申报等外汇业务,对需审核保存的资料在贯彻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先行以传真或扫描邮件方式进行资料传送,减少办理人员聚集,待疫情得到控制后补报相关资料。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一)加强辖区金融运行监测。各金融机构要落实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疫情事件和其他风险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维护区域金融平稳运行。密切关注区域金融运行动态情况,开展分析评估。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强流动性管理。市人民银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加强金融市场联合监管与信息共享,维护市场秩序,杜绝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产品等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利用疫情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应急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网络、机房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监控,确保支付等重要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疫情期间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风险防控。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 LED 屏幕、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APP 客户端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向客户及社会公众宣传防诈骗知识,提高公众防诈骗能力。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加大对利用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识别、宣传及柜面拦截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

    (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六、强化金融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金融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

    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与金融服务工作两不误。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本系统、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服从所在地防疫指挥部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全力配合社区、防疫、公安等部门开展的疫情排查、消毒,落实小区及单位封闭管理等规定,切实加强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管控,减少单位人员外出。各单位人员进出务必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做好登记备案。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加大疫情筛查力度,落实日报制度。要千方百计筹措防疫物资,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疫情期间应急值守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吴 彪 0825-2391107

    中国银保监会遂宁分局办公室

    夏 敏 0825-2333156

    遂宁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黄维强 0825-2312879

    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遂宁监管分局

    遂宁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遂宁市中心支局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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