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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创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6:54:1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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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8 16: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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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精神,依据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7207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创建是落实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建设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为抓手,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探索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推进我省工业固废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高效、高值、规模化、循环化利用转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力争建设12个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1015个省级工业资源综合用基地(园区)、3040个工业资源综合用企业,实施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打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产业模式,确保实现2020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8个百分点,促进工业绿色发展。

    三、重点任务

    以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冶炼废渣、炉渣、煤矸石、污泥、尾矿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类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坚持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开展生态(绿色)设计评价、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工艺创新,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绿色产业链,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采取全产业链打捆方式引进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探索电子电器、建材、化工等行业工业固废的专业、高效治理及全寿命周期管理。

    四、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用基地(园区)、企业应符合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见附件2),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要具有良好产业发展环境,近三年(20162018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初步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具备较为先进的固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一)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工业固废年利用总量2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55%以上,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1 亿元;拥有1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已实施或拟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二)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开展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工作,工业固废年利用总量20万吨以上,已实施或拟实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具有先进的综合利用装备和技术,建立了稳定的上下游供应关系,有一定绿色发展示范作用。

    五、工作安排

    (一)各市(州)组织开展摸排工作。5月底前,各市(州)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分析本辖区内园区、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情况,指导园区、企业按照《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资源利用评价工作。

    (二)编制建设方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遴选园区、企业,并组织力量在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基础上、指导编制2年(20192020年)省级基地(园区)、企业建设方案(大纲见附件1);于 20196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厅。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推进落实建设任务。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发布一批四川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名单。并视情况在资金安排、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要严格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建设方案推进落实。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对基地(园区)、企业规划设计、土地保障、资金拨付、项目审批、 环保达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每年12月底前向我厅提交基地(园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我厅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五)组织评估验收。建设期满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基地(园区)、企业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或验收,提出明确的评估或验收结论,并将评估或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运营成效报送我厅,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将取消基地(园区)、企业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等省级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基地(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以及工业绿色发展支撑、研究和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落实优惠政策。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关要求,开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导企业申请税费减免,帮助企业落实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三)创新机制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基地重点项目建设。探索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的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PPP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贷款、信用贷款等多元化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工业绿色制造技术,支持企业和园区开展技术改造、完善产业链,发挥试点示范作用,鼓励引领基地、园区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环境和企业效益同步提升。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李鹏 电话:02886268630

                 省循环经济协会 李珍      电话:02885511488

        

    附件:1.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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