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145号)的精神,按照服务与监督并举的原则,科技厅近期将派出巡视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你单位开展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主要任务
本次科研资金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科研资金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和交流。主要介绍科研资金的最新政策,指导单位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为单位答疑解惑,同时听取单位关于科研资金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四川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间接费用、绩效支出、信息公开的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科技计划项目支出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项目财务验收程序的规范性、验收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科研资金巡视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二、工作程序
本次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主要分为单位自查、现场检查、问题处理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对2013年度承担的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单位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会计核算和支出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6个方面内容。
(二)现场检查阶段。科技厅委派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组对2013年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支出情况开展现场巡视检查;调研项目单位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改进建议。
(三)问题处理阶段。结合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及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科技厅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存在严重问题、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消极整改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相关要求
(一)请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做好现场科研资金巡视检查的准备工作。同时,可结合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后续科研资金相关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无法现场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巡视检查期间,请你单位积极与我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情况,配合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二)时间要求:各单位自查报告(电子版)于2015年10月20前,报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自查报告(纸质版)现场检查时,交巡视检查组。此次现场巡视工作于2015年10-11月间完成。
(三)本次巡视检查发生的费用由科技厅统一负担。巡视检查工作小组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不得向你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巡视检查工作小组赠送礼品、礼金等。对违反规定的,请及时向科技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科学技术厅条财处 028-86676587 028-86677159
附件:四川省科研资金巡视检查自查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