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 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
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289号)和省政府审定同意的《财政厅关于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请示》(川财〔2020〕76号),现下达你市(州)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加快补齐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完善中央、省级和地方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重点用于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产能备份建设、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等三方面,统筹整合已有储备资源,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的品种规模,对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支持;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支持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和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
二、资金安排要求
补助资金由市(州)政府按照补短板需求、任务承担单位级次和规定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其中,市级不高于50%、县级不低于50%),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规划。补助资金安排不撒“胡椒面”,原则上用于重大项目和补齐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细化项目安排,并严格落实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可持续和发挥效用。
(二)直达基层,惠企利民。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基层和具体项目。重点支持地方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做好项目衔接配套。
(三)精打细算,提质增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系紧钱袋子,合理利用各种资金使用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三、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按照“突出重点、聚焦短板、提升能力”的原则,资金安排不撒“胡椒面”,着力向因防范火灾、水灾、地灾、地震等灾害发生的公共卫生和医疗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倾斜,将补助资金分为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补助和储备项目补助两部分安排,属一次性补助。其中,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补助着力以利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为重点,将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储备项目补助重点考虑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并重点向我省四大自然灾害隐患点和频发地倾斜,着力突出全省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支持能力,健全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储备体系。重点支持地方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集中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不含医疗机构医疗物资储备及生产能力建设)相关支出给予补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形成的能力,纳入全省应急物资统一调度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系统中按照“01003特殊转移支付”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市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资金单独调拨,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监控系统中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市县财政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明细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市县政府负主体责任,地方各级财政、经信、卫健、应急、发改等部门按职责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
(二)项目要求。储备项目。各市(州)要按照“中央和地方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总体要求,强化“属地保障”原则,统筹考虑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的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突发应急情况下能保障本级紧急需求;省级将建立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和监测机制,各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储备项目确定后,要尽快明确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于8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当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有调整时,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备;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市(州)要督促本辖区内所有承担储备项目的单位坚决服从中央和省级统筹调配。对申报定向安排的区域应急物资储备项目,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要指导其保障省级跨区域调度应急物资的需求。
生产动员和转产能力建设项目。各市(州)要按照“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择优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建设条件成熟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坚决避免“小而全”、“撒胡椒面”;要加大对申报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确保各建设项目尽快按照既定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市(州)要督促本辖区内获得生产动员和转产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企业尽快根据实际需求开工生产或转产,切实保障全省应急物资需求,同时坚决服从中央和省级统筹调配。
(三)工作安排。市县财政部门要第一时间会同经信、卫健、应急、发改等部门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市(州)储备及生产动员和转产能力建设项目经市(州)政府审定后,填报《2020年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基层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2),于7月22日下班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发送至电子邮箱:1074102017@qq.com),由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备案。
联系人:财政厅 杨丰源 028-86725527
经济和信息化厅 何 建 028-86266367
附件:
2.《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直达基层项目明细表》.xls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