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办发〔2016〕226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为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系统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川劳发〔1994〕5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2016年度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已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二、年检时间
2017年2月6日—2017年3月30日。
(一)自评阶段。2017年2月6日—2月20日,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根据《遂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质量管理自查表》完成自查自评,并提交年检相关材料;
(二)评估阶段。2017年2月21日—3月30日,市人社局审核年检资料,并逐一对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年检通报。2017年4月上旬,市人社局对本次年检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年检内容
人员配置、场地及设备、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资料、鉴定站考务管理、财务管理、社会效果等。重点对制度建设、考务管理、考评员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自查报告。主要包括鉴定站(所)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年检报告书》(附件1)和《遂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质量管理自查表》(附件2)(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群中下载);
(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年检要求
(一)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根据年检内容准备材料,并于2月20日前提交至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遂州中路682号1705室)。
(二)鉴定站(所)年检报告书内容须逐项填写,漏填或逾期不交者,视为年检不合格。对近两年未开展鉴定工作、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停止鉴定工作并取消其鉴定资格。
(三)鉴定站(所)负责人、单位名称、地址和鉴定职业(工种)等信息资料变更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我局审核后重新办理鉴定许可证。
(四)年检报告书中各项内容均需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视为年检不合格。
六、年检结果
通过年检,对合格的单位予以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对到期需换发新证的合格单位予以办理更换新证的手续;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年检结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向社会进行公告。
联 系 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廖兴明
联系电话:0825—5863391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1日
抄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