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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2:54:5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6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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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12 1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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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遂人社办发〔2016226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为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系统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川劳发〔19945号)精神,我局决定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2016年度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已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二、年检时间

    201726日—2017330日。

    (一)自评阶段。201726日—220日,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根据《遂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质量管理自查表》完成自查自评,并提交年检相关材料;

    (二)评估阶段。2017221日—330日,市人社局审核年检资料,并逐一对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年检通报。20174月上旬,市人社局对本次年检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三、年检内容

    人员配置、场地及设备、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资料、鉴定站考务管理、财务管理、社会效果等。重点对制度建设、考务管理、考评员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自查报告。主要包括鉴定站(所)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年检报告书》(附件1)和《遂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质量管理自查表》(附件2)(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群中下载);

    (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年检要求

    (一)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根据年检内容准备材料,并于220日前提交至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遂州中路6821705室)。

    (二)鉴定站(所)年检报告书内容须逐项填写,漏填或逾期不交者,视为年检不合格。对近两年未开展鉴定工作、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停止鉴定工作并取消其鉴定资格。

    (三)鉴定站(所)负责人、单位名称、地址和鉴定职业(工种)等信息资料变更的,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我局审核后重新办理鉴定许可证。

    (四)年检报告书中各项内容均需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视为年检不合格。

    六、年检结果

    通过年检,对合格的单位予以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对到期需换发新证的合格单位予以办理更换新证的手续;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年检结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向社会进行公告。

    联 系 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廖兴明

    联系电话:08255863391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1

     

    抄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221日印发


    下载            2.遂宁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质量管理自查表.doc  (82.00 KB)
    下载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年检报告书.doc  (8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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