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16〕73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文件精神,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按照《关于公布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中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标准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省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试行意见》(川职改〔1987〕第036号)等系列职称评审文件,制定《2016年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审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和本人自我考核情况,向本单位提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申请和申报评审材料。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名称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规范名称。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学校推荐。学校要根据《评审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文化程度、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教师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上述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学校要成立相应考评机构,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对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教学工作量、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评,通过人员情况应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所在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材料报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对学校推荐材料的各项内容、种类、数量、公示情况、《评审表》各栏目推荐手续是否齐备,要认真核实,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规范,一律不上报。上报材料中有违规违纪情况,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1〕12号)处理。
申报评审材料由学校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验后,统一上报厅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上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在9月20日。(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联系人:邹绮;联系电话:028-86114782;电子邮箱:422713070@qq.com。
四、评审时间
今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第四季度进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充分认识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大局。
附件:1.2016年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016年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相关评审资料表格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0日
9.人员情况公示(格式).xls
10.报送评审材料目录表.xls
1.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
2.信息表.doc
3.情况简表.doc
4.个人总结.doc
5.单位推荐意见.doc
6.教学工作量统计表.xls
7.个人申请书.doc
8.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