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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6 04:40:0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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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1-07-16 04:40:0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21〕21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以为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等专用产品和服务为重点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可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省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包括省级安全产业示范园区、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期满2年后,可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须符合《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达到示范基地(含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其中,申报专业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应为《安全应急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中设定的“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应急服务”四大类的其中一种;申报综合类示范基地(含创建)的单位所涉及的领域应包括两个及以上大类。

    二、推荐申报原则

    各地应立足本区域安全发展需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应急技术装备和服务需求,统筹产业规划布局,坚持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申报对象。各地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优先推荐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申报;产业发展方向与我省现有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单位不宜推荐;条件不成熟的不应推荐。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申请,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于2021年7月30日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处侯东 028-86265963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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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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