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函〔2016〕249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
复函
何春林代表:
你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融入国家扶贫攻坚大局的建议》(第11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化解过剩产能是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矫正市场要素配置扭曲,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而职工安置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能否妥善解决职工的安置与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安置帮扶职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已经明确。近年来,随着部分行业市场需求回落,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化解过剩产能,已成为这些行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长远健康发展必须经历的阵痛。这一过程中,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直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围绕如何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国务院近期作出了部署,其中《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3〕41号)已经明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提出多项举措要求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意见特别强调“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由人社部牵头制定的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的意见,明确了职工安置一些基本的原则、安置的渠道、工作的要求,特别是职工安置渠道,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一批”,即内部安置一批、转岗就业一批、内部退养一批、托底安置一批。在此过程中,各级人社部门将会与包括工会组织在内的各有关部门一起,有机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职工帮扶“U”型帮扶解困体系,指导企业和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的衔接,切实解决从协商裁员到社保托底,直至最终上岗就业整个过程中职工关心的各类问题。
二、安置帮扶职工的配套政策和资金已经逐步到位。目前,国务院已经下发了相关化解过剩产能安置职工的一系列文件,包括“1+8”个配套文件,同时中央已经安排了1000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的安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近期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做好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以特急明电方式征求各市州政府意见。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局已召开专题会议,召集相关科室以及就业、社保、医疗等经办机构,对这一实施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作出了风险评估,并将有关建议意见及时上报了市政府。待省政府正式出台相关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安置职工文件后,我市将深入抓好有关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扎实细致地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制定、思想教育引导、风险防控等工作,并稳妥处理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就业上岗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强化资金调度,积极争取中、省有关就业补助补贴、社保转移支付、专项奖补资金等,强化财政资金在职工帮扶解困工作中的核心帮扶作用和兜底解困作用。
三、严格依法分类妥善做好职工安置解困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会对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进行处理,必然会出现职工转岗失业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也做了充足的政策准备和资金准备。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解困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一是职工安置解困工作必须向企业工会通报,与职工代表依法协商,安置方案的制定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必须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才能公布实施;二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企业兼并重组的,要依法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及内容;四是企业必须为自愿内部退养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单位部分;五是企业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必须偿还和补缴。下一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在内的部门单位,根据中、省“四个一批”的安置思路,结合我市企业和职工的具体情况,针对困难职工的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低保失保、因病致困等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具有遂宁特色的稳定岗位和分流安置职工政策,分类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职工分流安置解困工作。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5
月26
日
(联系人:蒋熙 联系电话:1377870090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目标绩效督查室。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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