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16〕154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基地健康良性发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办发〔2016〕20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13〕308号,以下简称《基地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拟对现有102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并同时开展2017年度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基地评估
(一)评估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102个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川人社办发〔2013〕353号、川人社办发〔2015〕8号、川人社办发〔2016〕22号)。
(二)评估内容
基地建设情况: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在线学习平台建设等;2016年度(新增)建设、投入情况。
基地管理情况:机构设置、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制度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档案管理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填发情况,施教机构管理人员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交流等;2016年度相关情况。
基地培训情况:培训项目开发与执行,教材与教学资源开发;2016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三)评估程序
1.基地自评。各基地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附件1)组织开展自评,并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对照评估内容撰写自查书面总结一式两份;
(3)《自评分数表》(附件3)一式两份;
(4)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执行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花名册、在线培训网页截图、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学员反馈汇总、宣传材料等;
(5)2017年培训计划(单独成册)。
材料由各基地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其中非公有制教育培训机构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对材料审核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材料(含电子文档)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组织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基地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召开评估会,综合评分后,提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
3.网上公示。评估意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5天。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基地,限期3个月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基地办法》和《资金办法》予以经费资助。
二、新基地申报认定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2017年度拟认定20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一)申报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行业及非公有制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
2.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3.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4.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5.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6.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
7.地方、部门或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二)认定内容
1.基地建设情况: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经费保障等;
2.管理情况: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制度建设等;
3.基地培训情况:2012年至2016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执行情况,培训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三)认定程序
1.自评申报。具备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条件的,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基地办法》所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正式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对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附件1)内容撰写自查书面报告(一式两份)
(3)《自评分数表》(附件3)一式两份;
(4)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
(5)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各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开发的教材和培训资料、宣传册等。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报送,其中非公有制教育培训机构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含书面申请、申报表、自查报告电子文档)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实地考察;召开评审会,综合评分后,提出评审意见。
3.网上公示。经评审拟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5天。
4.公布授牌。新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并授予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匾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地要对照《基地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以本次评估为契机,切实提高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各申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三)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鼓励和动员有关教育培训单位不断完善教学平台,丰富培训资源,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审查、审核中,要认真履行职责。
(四)各单位要全面真实进行总结自评,不得弄虚作假。对在评估、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分别予以取消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和不再受理其申报的处理。
评估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c.hrss.gov.cn/。
联 系 人:李卫东、何晓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电子邮箱:schrjxjy@163.com
附件:1.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细则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表
3.自评分数表
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