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2021〕214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申报2021年度市级工业转型升级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0〕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10号)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符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发〔2020〕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10号)等相关条件,由市级财政奖励的企业和园区。申报新建项目投资类奖补政策,原则上要符合《遂宁市“产业园区全面升级”对标竞进行动实施方案》中的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内容(详见附件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同一事项的政策在不同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执行最新文件中的政策。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兑现工业转型升级奖励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园区)自愿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线下+线上”方式进行,线上申报请登录“遂宁市经济大数据平台”(sso.snjjdsj.cn/SsoFnd)并进入资金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后,按要求提供申报和证明材料,相关审核单位按分配账号登录后,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和推送。在线申报技术人员罗杰,咨询电话:15902308260。
(二)规范程序,完善申报资料。
企业(园区)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扫描原件形成电子档:
1.遂宁市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附件1),须加盖申请单位和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或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
2.真实、有效的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其中引用的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园区)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含电子档)后,分类报送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金融工作、组织等相关部门。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金融工作、组织等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初审签章后,填报遂宁市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
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之后的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签章电子档汇总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企业重大项目和技术改造类、支持锂电产业发展类报送技术改造科;鼓励企业绿色发展类报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企业两化融合类报送信息化科;企业加快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类报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成果转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企业)类报送技术创新科;推动产业园区建设类报送产业园区科;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平台开展非营利性服务类报送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科。
4.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其他相关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之后的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签章电子档汇总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将本部门负责奖励范围的申报情况审核、签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创新融资类报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创新载体建设、引进高端人才、提品质创品牌类报技术创新科。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科室复审后,填报遂宁市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市经济化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汇总,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三)公开公正,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务必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条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要件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截止时间
2022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初审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科室。2022年1月27日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业务科室完成复审并汇总至技术改造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
联系人:卢修明 联系电话:2226915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联系人:罗剑平 联系电话:2299629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联系人:蒋皓石 联系电话:2988927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
联系人:刘德勇 联系电话:2254232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柴 敏 联系电话:2233198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科
联系人:郭林洲 联系电话:2988598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科
联系人:郭 玲 联系电话:2224939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联系人:陶 宇 联系电话:2313143
附件:1.遂宁市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
2.遂宁市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汇总表
3.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
遂宁市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 (锂电企业请注明) | ||
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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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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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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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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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 初审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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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遂宁市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获奖企业(园区) | 申报类别及内容 | 奖励 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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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支持新建重大项目建设 | 对符合我市五大优势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含市本级企业及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及非直管区企业,下同)落户新建,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6‰、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
| 锂电企业兑现范围为全市,其中非市级企业的奖励由市、县财政各按50%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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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 对市级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对市级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年期及以上的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利息额进行计算,最高贴息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利息总额的50%,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锂电企业兑现范围为全市,其中非市级企业的奖励由市、县财政各按50%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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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 对重点用能用水企业当年实施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水)量在300吨标准煤(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按每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2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和行业政策实施落后产能设备淘汰的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因自身改造升级(转型)进行设备淘汰的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的3%、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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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推动两化深度融合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网络安全技术运用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认证获得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单元(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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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 对新列入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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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经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为优秀企业、示范企业的,认定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当年成功创建安全标准化二级、一级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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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获得CMA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试点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际、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优质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为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件、1万元/件,最低均不低于0.5万元/件。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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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 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年新增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对参与全省、全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企业,分别按对应产品实际投保保费的30%、15%,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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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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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 | 对每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5名及以上的市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引进10名及以上的市级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每年引进15名及以上的市级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的市级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的市级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国家“四青”人才,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世界500强企业高管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届评选“遂州工匠”不超过10名,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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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2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用的7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0.5万元给予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组织机构,每件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遂州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承担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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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鼓励企业首发上市 | 对在境内外主板和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创业板、科创板首发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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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鼓励企业“新三板”融资 |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成功融资且所融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按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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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 | 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1年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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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含高新区)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强县示范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特色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特色产品基地)〕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含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类品牌园区(如“院士”园区)、知名品牌示范园区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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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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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鼓励平台开展非营利性服务 | 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非营利性质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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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支持锂电企业做强品牌 | 培育龙头企业,以全国权威行业机构发布的企业排名为依据,对我市锂电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全国前三位且投产纳税3年以上的,由市财政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新能源汽车企业奖励500万元、锂电池企业奖励300万元、锂电池材料(包括基础锂材料和锂电池关键材料)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我市锂电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排名全国第4位至第6位且投产纳税3年以上的,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对我市锂电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排名全国第7位至第10位且投产纳税3年以上的,奖励按标准的25%执行。对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储能电池进入通信领域,对首次进入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及国家电网采购体系的锂离子电池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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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引导锂电企业创新发展 | 支持锂电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由市财政按申报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核定数的0.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鼓励技术引进,锂电生产企业从市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且实现科研成果转化,通过市科技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上专家组评审后,由市财政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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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同一事项的政策在不同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执行最新文件中的政策。
附件3
产业园区产业优化布局(主导产业目录)表
园区名称 | 主导产业 | 主导产业细分产业 |
遂宁经开区 | 电子信息 | 电子电路、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存储、传感器、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研发、云计算、大数据、 |
装备制造 | 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 | |
绿色食品 | 肉类罐头及肉类加工、啤酒饮料、休闲食品 | |
遂宁高新区(含船山园区) | 电子信息 | 电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新型显示、软件研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 |
装备制造 | 环保成套设备、医疗设备、汽车零部件 | |
安居经开区 | 锂 电 | 基础锂盐、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终端 |
装备制造 |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矿山机械 | |
能源化工 | 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储气调峰、氢能源、精细化工 | |
射洪经开区 | 锂 电 | 基础锂盐、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梯级开发及综合回收利用 |
绿色食品 | 白酒、休闲食品、调味品 | |
电子信息 | 基础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存储、传感器、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研发 | |
大英经开区 | 能源化工 | 石油炼化、天然气精细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表面电化学处理 |
装备制造 | 汽车零部件、电气机械和器材、医疗设备 | |
蓬溪经开区 | 锂 电 | 锂电池核心组件、锂电池配件、锂电池终端 |
智能家居 | 门窗制造、智能锁具、电工电器、线缆线束、智能小家电、特色家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