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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3:53:3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720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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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3:53:3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示范,强化对企业的跟踪服务,根据《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办法》,科技厅将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条件

    (一)备案范围。

    2020年,获得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经费支持的企业应当备案;获得市(州)、县(市、区)科技计划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或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自愿备案。2018年和2019年已在科技厅进行了备案的企业不再重新备案。

    (二)基本条件:

    1.企业基础能力。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在省内拥有固定的成果转化场所运营三年以上。企业法人组织结构完善、资质信用良好、内控管理制度健全。

    2.成果转化能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拥有行业特色的自主品牌产品。有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保障与激励措施,在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模式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示范特色。

    3.技术创新能力。企业保持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建设有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载体。科研成果产出较高。

    4.后续发展能力。对所在行业技术与产业发展趋势研判分析清晰。企业中长期发展方向、定位与规划明确。近期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二、备案材料及要求

    备案单位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书》(见附件1),并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拥有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产学研合作协议;

    4.拥有涉及行业准入许可等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按照备案书、附件材料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备案书中备案单位意见、推荐单位(部门)意见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截止时间

    请各归口推荐部门或备案单位于20201115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张栗、陈晓琦:028-86731029

    邮政地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205室;邮编 610016

    附件:《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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