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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41:02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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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1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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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821号)、《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四川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西部欠发达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给予特殊支持,申报人年龄限制可放宽2年,西部特殊支持人才在支持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岗的,取消人才称号和相关支持措施。

    2. 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8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8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8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四川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8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推荐名额和申报渠道。按照科技部要求,四川省科技厅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名(高新区5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其中,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成都市、绵阳市、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各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其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州)科技局各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和有关单位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和众创空间等载体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创业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万人计划”。

    3.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4. 各申报单位要进行内部公示,并征求推荐对象(私营企业申报对象除外)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审查,形成推荐名单。

    5.科技厅将根据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国家“万人计划”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对象报送科技部。

    6.申报流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网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7.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另附上申报单位内部公示情况说明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于824日前报送至四川省科技厅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28866756858666854086717490(兼传真)

       箱:sckjtrsc@163.com

       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科技厅422办公室

        编:610016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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