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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3:46:1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748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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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12 13:46:1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汽车〔2020〕9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国家有关部委先后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我省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将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列为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领域。为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机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任务,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创新能力

        (一)突破关键技术。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基础前瞻技术研发,推进高精度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激光/毫米波雷达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及测试基础数据库,推动相关测试技术和验证布局研发和应用。

       (二)培育创新主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整车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研发导入有竞争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鼓励零部件企业提高智能网联汽车关键系统供给能力。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企业研发实施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鼓励信息通信等企业提供数据服务和无线通信服务。鼓励交通基础设施企业研究实施智慧交通系统方案。

       (三)加快示范应用。加快"中德合作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标准及测试验证试点示范"项目四川基地、中德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成都)工程中心、西门子全球仿真及测试技术(成都)研发中心、绵阳市威马汽车试验试制中心项目建设,推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成都设立创新中心,支持内江与车载信息服务应用联盟启动毫米波雷达无线电及综合性能外场测试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车联网先导区,分阶段、分区域开放高速公路、工业园区道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测试道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二、建设基础设施

       (四)构建智能道路基础设施。促进网络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为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提供必要条件。面向典型场景和热点区域部署边缘计算能力,构建低时延、大带宽、高算力的车路协同环境。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和差分基站等设施建设,提升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的规模化应用水平,满足车辆的高精度定位导航需求。在部分高速公路和部分城市主要道路,支持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基础设施环境。

       (五)构建车用通信网络。推动LTE网络的改造和升级,满足车联网的大规模应用。提升LTE-V2X网络在主要高速公路和部分城市主要道路的覆盖水平,完善路侧单元的数据接入规范,提高路侧单元与道路基础设施、智能管控设施的融合接入能力,推动LTE-V2X网络升级与路侧单元部署的有机结合。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建立5G-V2X示范应用网络,提供超低时延、超高可靠、超大带宽的无线通信服务。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改造和新建,在桥梁、隧道等道路关键节点加快部署窄带物联网(NB-IoT)等网络。

       (六)建设大数据平台。促进各类车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基础设施、通信基站、车联网平台和应用服务等信息交互与数据共享,构建数据使用和维护的市场化机制,保障车辆安全有效地运行。鼓励构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大数据及云平台,支撑车联网应用的规模发展和持续创新。

       三、完善标准体系

       (七)开展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推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主动参与关键系统、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安全防护、智能化设施、无线通信、测试验证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推动成都、绵阳等有条件的地区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八)推动认证认可。支持建设整车、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立健全企业自评估、报备和第三方技术检验相结合的认证认可机制。开展关键软硬件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认证,制定面向不同等级智能网联汽车的认证规范及规则。推动测试示范区评价能力和体系建设。

       四、强化车辆监管

       (九)加强车辆产品管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落地,落实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品安全审核和管理办法。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进出口等监管,构建质量安全、功能安全防控体系,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取证和处置、安全事故追溯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完善智能网联汽车场地测试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公共道路测试审核和监管,推进运行安全和自动驾驶能力测试基地建设。

       (十)加强车辆使用管理。落实智能网联汽车标识管理规定,强化智能网联汽车的身份认证、实时跟踪和事件溯源。建立公开透明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和事故报告机制,完善多方联动、信息共享、实时精准的运行监管体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软硬件升级更新、售后服务、质量担保、金融保险等领域监管,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应用。

       五、提升网络安全

       (十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汽车制造企业、电子零部件供应商、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车载芯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安全可靠性设计,开展车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零部件安全检测,强化远程安全管理。运用国产密码技术,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安全。

       (十二)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和具体要求。实行重要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确保用户信息、车辆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等数据安全可控。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加快实施。充分发挥省领导联系指导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机制作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发展合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抢抓产业变革机遇,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出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措施,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产业化。

       (十四)强化人才培育。以人才为核心、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重点汽车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研发平台,引入高端研发团队,引进国际国内汽车产业领军骨干高端人才向四川集聚。推动汽车与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人才交流合作,加快培育复合型专家带头人。鼓励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组建产教联盟,共建实训基地,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管理人才。 

       (十五)深化开放合作。支持省内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领先企业产业合作,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支持国内外先进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我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搭建产研合作平台。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加强认证认可结果互认和采信。

       (十六)优化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研发等领域,严禁以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为名,新建或扩大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加大质量、安全、环保、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信用规范,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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