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函〔2016〕224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
复 函
张绪炳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加强市级统筹调剂力度的建议》(第1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关情况
(一)基金管理模式。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和新制度平稳运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3〕183号),明确了“基金实行收支计划管理、分县(区)专帐核算、县(区)自求平衡”的原则,要求各县(区)“未完成当年基金征收任务的,缺口由县(区)财政补齐;收支当年平衡,如基金当年出现亏损,由本地基金滚存结余列支,基金滚存结余不足列支部分,由同级财政负责补齐”。“两个补齐”充分增强了县(区)政府、经办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了参保扩面、基金支出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两年多来,建立了稳定的筹资机制,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参保报销方便快捷,“基本医疗保基本”的作用得以彰显。但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各县(区)发展不平衡,射洪、蓬溪、大英3县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有一定结余,安居、船山2区医保基金出现赤字,以船山较重。二是医保待遇总体偏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虽经多次完善调整政策,但由于市级统筹未真正实现,县(区)医保基金事实上是各用各、各管各,共济作用未能体现,调整待遇时过多考虑出现赤字的县(区)缩减赤字,实现收支平衡问题,致使报销水平离中省的要求、参保人员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建议的落实情况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进中,我局把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真正意义的市级统筹作为工作重点。
(一)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两年来,我局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出台了降低参保人员先行自付比例、增加特殊疾病(慢性特殊门诊、重症特殊门诊)病种、实施单病种付费、及时扩充药品目录等多个政策,稳步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二)合力助推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市级统筹。一是主动协商相关部门。市人社局多次商请市财政局、卫计委,从法律、中省文件精神等方面讲透市级统筹的必要性,从基金结存、信息建设支撑讲清市级统筹可行性,从“收支计划编制”等方面讲明市级统筹可操作性。二是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我局认真研究分析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中的问题,找准原因和解决办法,及时向市政府递交书面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两次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明确待省政府今年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意见后顺势实现真正意义的市级统筹。三是主动向省厅汇报。在省人社厅领导的历次调研、厅医保处召开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座谈会上,遂宁主动汇报城乡医保运行中的问题,建议提高统筹层次,并全面落实。四是做好市级统筹的准备。去年11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医保局、市中心医院组成联合学习考察组,赴成都、巴中学习考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基金管理等经验,提前为市级统筹作准备。据悉,省政府将于近期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市级统筹有望在意见中明确。
(三)配合医改实施好分级诊疗。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卫计部门推动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报销制度通知》,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最终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的就医格局,达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参保个人医疗费用降低的目的。
张绪炳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我们将对推进医保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和解决,为促进全市医保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努力。此复。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586316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目标绩效督查室。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