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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04:40:04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31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小型企业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08-17 04:40:04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21249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载体的认定管理,现就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更名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正式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1),发生服务机构(运营机构)名称变更的,可提出更名审核申请。


    二、申报资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更名申请表(见附件2);


    (二)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后,发生的包含更名在内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化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向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通知第二大点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其他单位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州核实。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更名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核实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符合更名要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复核公告。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开展更名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公告,有效期不变。今后在有效期内发生服务机构(运营机构)名称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818日下班前,将有关更名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后,请及时电话告知。


    联系人: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王宇兴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3


    话:028-86262785 19102800289


    箱:jxwxqyc@126.com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4张表)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更名申请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812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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