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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23:01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通知,     点击次数: 4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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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1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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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的通知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科基〔20182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川科基〔201813号)等文件要求,科技厅从2019年开始启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

    建设和运行满5年(含)以上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均须参加周期评估,每年评估1-2个领域。2019年对22家生物科学领域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见附件1)。

    二、评估材料填报

    (一)身份获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http://ywzh.scst.gov.cn/)进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未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右侧“登录提示”点击“这里注册账号”,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实验室信息申报。已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凭相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实验室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填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并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 (报送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三)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的实验室材料,确认纸质与网上电子文档一致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即原归口部门,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四)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报送。主管单位按照提示进行实验室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完成网上提交。

    三、评估说明

    (一)2019年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初评将于201934月择期进行。各有关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须按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等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室评估准备。

    (二)评估材料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411日—20181231日,时间段以外的填报内容不作为有效评估数据。

    (三)实验室可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中选择性填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回避申请表(见附件3)”,导出打印后随“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一式2份(A4复印纸双面印刷,并胶装成册)报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未报送评估材料的实验室,视为主动放弃评估。

    请依托单位将评估工作安排报告给主管部门并组织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及材料公示工作。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四、联系方式

    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31817:00,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评估。

    联 系 人:黄敏 028-65985221、刘行 028-86717593

    报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附件:1.2019年生物科学领域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参加周期评估名单

     2.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

     3.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回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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