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7:09:37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人社发〔2016〕2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治蜀兴川总体部署,扎实开展村(社区)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创新,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村民自治和社区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决定:对新津县等75个“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成都市温江区等140个“四川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创佳绩。
全省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实施我省“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名单
2.四川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16年5月24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