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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6:42:3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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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16: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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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社会团体:

    为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强化先进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73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152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8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于8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联系人:朱磊,联系电话:028-86267439,电子邮箱:332968209@qq.com)。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汇总申报材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推荐。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被推荐单位登陆网址(http://ttbz.miitstd.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在线填写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并做好本地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

    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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