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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9 04:40:2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6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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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9 04: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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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川经信环资函〔2023〕58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考察时强调的“要以能酿出美酒的标准,保护好长江上游水质”等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业节水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2023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省级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附件1),创建一批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确保节水工作有效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二)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内部节水评价。对标节水先进值,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加快用水管网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管理。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

    (四)强化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水循环利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提高节水意识,开展宣传培训。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园区)申报。未创建且纳入国、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19户企业及已创建为市级节水型企业的7户企业(附件2、3),严格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指标(附件4-1、4-2、4-3)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附件5),以上26户企业须100%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并纳入2023年度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未完成目标的市(州)将按比例倒扣分。

    鼓励名录以外企业及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积极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申报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的,按照节水型园区建设要求和评价指标(附件6-1、6-2、6-3),编写节水型园区申请报告(附件7)。企业和园区应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进行申报。

    (二)市(州)初审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组织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查创建情况,联合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20日前将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省级评审发布。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评选出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按程序予以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水利厅统筹协调推进节水型企业、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等市(州)级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市(州)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确保2023年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省级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水务)局按照《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川水函〔2023〕919号)要求,指导相关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对照本地区2023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进一步梳理核实关停淘汰、搬迁、涉及军民生产等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并于9月13日前将情况说明以正式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有关行业协会、节水领域科研院所应加强对工业企业、园区节约用水管理和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邓  涵  028-86268703

            水利厅(省节水办)   张玲玉  028-64350856


    附件:1.2023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

          2.2023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需创建节水型企业名单(另附)

          3.2023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企业需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另附)

          4-1.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4-2.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及要求

          4-3.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5.四川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6-1.节水型工业园区管理指标评价表

          6-2.节水型工业园区技术指标评价表

          6-3.节水型工业园区鼓励性指标评价表

          7.四川省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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