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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培育四川省首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5:56:3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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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15:56:3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促升级”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川府发〔2018〕32号)、《四川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加速推广新型信息消费理念,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深度应用,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壮大发展新动能,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服务优化原则,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成为集省内知名的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平台,智能制造及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平台。

    二、基本分类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按照建设形式分为综合类、特色类、改造升级类等3大类:

    (一)综合类体验中心。汇聚多家企业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体验中心。

    (二)特色类体验中心。重点展示和销售企业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的体验中心。

    (三)改造升级类体验中心。对传统景区、展馆、厂区、车间、餐厅、小镇、特色街道、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建成的体验中心。

    三、遴选标准

    (一)基础条件。

    1.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具有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体验中心运营的管理办法、职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申报单位应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体验中心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3.体验中心应全面覆盖4G/5G、免费WiFi;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实现刷脸支付、自助支付、自动结算等无感支付功能;建立统一的智能化运维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主要设备和关键链路的统一监控管理。

    4.体验中心应提供导购机器人、AI自助咨询等智能导览服务,并提供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丰富的体验方式。

    (二)展示内容。

    体验中心所展示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技术创新性,代表国内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水平。

    1.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电、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家具、智能厨卫、智能安防、智慧影院等。

    2.新型显示产品:4K/8K超高清电视机、OLED电视、机顶盒等超高清终端设备,高清投影设备、激光电视、3D显示、彩色电子纸等。

    3.5G产品及服务:5G智能手机、5G无人机、5G视频通讯终端、5G+AR/VR设备、5G案例及场景展示等。

    4.智能终端设备:智能摄像头、卫星导航、电子白板、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耳机等。

    5.车联网设备:智能网联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车载导航设备、路侧单元、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智能充电桩等。

    6.新型信息消费产品:虚拟/增强现实、全息影像、消费级无人机和专业级无人机、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

    7.智慧生活产品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娱乐、智慧物流等。

    8.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国产化云主机、云存储、云终端,通用计算、边缘计算、智能计算设备,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解决方案。

    (三)指标要求。

    1.体验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健康要求。

    2.体验中心每月平均客流总量应不少于10000人。

    3.体验中心应根据技术迭代每年更新不少于30%的展品。

    4.体验中心推广形式不少于6种,每月开展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30人以上的新品发布、培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每两月至少举办1次。

    5.综合类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少于300款,其中提供交互式体验的不低于80%;特色类体验中心自主研发产品应占展品数量80%以上。

    四、组织申报和管理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申报,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质进行初审,并组织汇总信息推荐上报;省属单位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同一单位仅选择一个类别申报;同一单位如有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体验中心的,可选择多个方向进行申报。多个单位共同打造的体验中心,可以共同申报,但申报材料由一家单位提交。

    (三)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辅证材料(附件1)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体验中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附件2)于2020年8月20日前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相关资料表格请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下载。

    (四)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评审通过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纳入首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名单,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五)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优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并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等活动进行多方位宣传,加大对体验中心的推广力度。对带动效应强、辐射范围广、消费体验好,且符合条件的体验中心项目将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六)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情况汇报和跟踪管理,对体验活动开展情况复查,体验中心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和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取得实效。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信息化处 张敏

    联系电话:028-86260279

    电子邮箱:scjxwxxh@163.com

    附件:1.四川省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2.四川省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