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规定,现就本年度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上且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前补助科技计划项目,在执行时间过半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结转类前补助项目,应在项目结转前组织开展评估。
二、评估方式与内容
(一)评估方式。可采取会议评估、现场评估或两种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财政支持经费100-300(不含)万元的项目,一般采取会议评估方式。财政支持经费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般采取现场评估方式,或会议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估内容。
1.项目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省级科技经费、项目自筹经费等是否按合同计划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2.计划进度推进情况。项目总体按合同计划进度安排的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等相关情况。
4.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当年和累计产值完成情况;项目产品销售收入、缴税、利润和节创汇等完成情况。
5.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环保及节能减排情况;人才培养和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6.项目组织及管理情况。
7.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程度;所采取的措施在解决相应问题中的效果。
8.其他。
三、评估程序
(一)发布通知。在科技厅官方网站发布本年度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开展中期评估的项目清单。
(二)材料准备。项目承担单位收到中期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科技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及提供相关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
(三)材料审核。项目管理处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估。项目管理处室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估或现场评估,出具专家评估意见。
(五)结论反馈。项目管理处室通过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的中期评估结论。
(六)异议处理。项目承担单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中期评估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处(室)申请进行复核。项目管理处室组织复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科技厅中期评估最后结论。
(七)档案保存。相关材料打印形成纸质档案(一式贰份),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项目管理处室审核盖章,纸质档案分别由科技成果档案馆、项目承担单位保存。
(八)具体评估方式、时间等情况,请与分管处室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管理处室咨询(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专项处:夏丽君(13094481666),陈良(028-62029921)
农村处:聂炜玮(028-86711518)
区域处:张文(028-86717490)
国合处:王蔡君(028-86613642)
(二)政策咨询(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资管处:程小娟(028-86726087),王定川(028-86669180)
(三)技术热线(工作日9:00-17:00)。
张 波 028-85249950
龙柱屾 028-65238305
彭 杰 028-85231642
附件:2021年度中期评估项目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