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组通〔2015〕150号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安家补贴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遂委办发〔2012〕22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遂委办发〔2012〕22号)精神,以下高层次人才符合发放各类补贴:
1.引进到企业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前五名完成者;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0元。
引进到企业的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6000元。
引进到企业的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和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元。
2012年9月12以前已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上述条件享受生活补贴。
2.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流动到企业工作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发放5万元奖励,并按上述条件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3.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落户遂宁并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单位经费渠道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落户遂宁并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单位经费渠道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
二、申报时间段
(一)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
本次申报的时间段为:2013年9月12日—2015年9月11日;2012年9月12日—2013年9月11日的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已发放。
(二)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本次申报的时间段为:2012年9月12日—2015年9月11日。
三、申报材料
(一)《遂宁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1)、《遂宁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审批表》(附件2)。
(二)单位聘用合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配套费用发放证明:单位发放的近一年工资表清单、单位为人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复印件存档。
(四)申报安家补助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表)
四、申报程序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负责填写、整理、装订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11月1日-3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科(办公室)。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本级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生活补贴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市人社局复审人员名单后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后,市财政局负责将审批的生活安家补贴经费拨付到引进人才个人账户。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安家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31日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按照《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2017年9月11日(有效期5年)。
(二)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其间在市内变更单位的,一个月内凭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和新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到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核准注册手续;如变更到到市外的单位工作,其本人和原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终止本办法各项待遇。
(三)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印章。严禁单位或个人报送虚假材料。否则,一经查实由市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作出追回资金、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等处理,直至追究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各县(区)、园区按照《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执行。
六、咨询电话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0825-2256426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3155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