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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21:22:50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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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2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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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科技厅决定开展2021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9年第四批科技扶贫(产业类)项目,2020年第一批重点研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扶贫(产业类)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评估依据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四)《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教〔201928号);

    (五)《四川省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项目管理细则》(川科农〔201824号);

    (六)《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20193号);

    (七)项目任务合同书等。

    三、评估方式与内容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市(州)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自查,根据专项类型选择对应模板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或附件3),如实填写全部附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财务证明资料。执行期3年且立项经费100万及以上的项目需同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1)及上传相关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需在线填报的项目已在附件1中备注)。

    (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

    市(州)科技局负责检查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委托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负责检查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并打分(评分表见附件6、附件7、附件8)。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

    (三)科技厅抽查。

    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市(州)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重点对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集中会议评估。根据会议评分和专家意见,视情况抽取部分项目现场核查,并对财政支持经费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评估。

    四、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执行期,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评估执行期为2年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304),第二阶段评估执行期为3年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305415),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14—5月。

    1.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于2021430日前将自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市(州)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梳理所有项目执行情况形成检查报告。2021514日前将检查报告(附件4)和检查结果(附件5)汇总表各1份(盖章,含电子版)、所有项目自查报告电子版、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整改后的自查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3.20216月前(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科技厅组织集中会议评估,并根据会议评估结果,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二)第二阶段:20217—9月。

    1.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于2021810日前将自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所属市(州)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总结梳理所有项目执行情况形成检查报告。2021831日前将检查报告(附件4)和检查结果(附件5)汇总表各1份(盖章,含电子版)、所有项目自查报告电子版、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整改后的自查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完成立项经费100万及以上项目的在线报送。

    3.20219月前(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科技厅组织集中会议评估,并根据会议评估结果,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五、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中期评估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100万以下项目报送的电子资料应完整,自查报告附件应齐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自查报告、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电子版资料包括项目自查报告和汇报PPT10分钟以内);检查报告应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六、联系方式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科技厅农村处:聂炜玮 028-86711518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谢士娟 028-85283423柳 028-85284419

    材料报送邮箱:nczxxsj@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7楼,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08室;邮编:610041

    (二)科技扶贫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

    科技厅农村处:蔡文开 028-86783713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王英明 028-85284199柳 028-85284419

    材料报送邮箱:nczxwym@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7楼,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12室;邮编:610041

    附件:1.2021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清单

          2.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重点研发、农转资金,参考格式)

          3.2021年科技扶贫专项(产业类)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4.2021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参考格式)

          5.2021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汇总表

          6.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重点研发)

          7.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农转资金)

          8.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产业类)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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