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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8 15:07:5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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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8 1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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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29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是《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3〕430号)的修订升级版,对推动我省重点产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新《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三大动力设备制造基地,在国内重大装备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为促进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发展,2013年9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3〕430号),通过对全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进行认定,以示范、荣誉、资金等方式对省内研制和应用单位予以支持和鼓励。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2015年9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15〕165号),通过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降低了用户使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的风险,促进了我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的推广运用。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我省新材料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迅速发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提出,“改进和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为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新《办法》,将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推广运用到了新材料和工业控制软件两大领域。  
        二、新《办法》出台的意义  
        先进制造业被誉为人类社会的“首席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是占据未来工业发展制高点的关键。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和工业控制软件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办法》秉承了全面创新改革的基本理念,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将有效推动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一)新《办法》出台将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的自主创新发展。多年来,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产业发展自主研发能力不足,大量核心技术、工艺受制于国外,原创性技术和产品不多,前瞻性研发成果较少。新《办法》出台将有效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有力推动院所高校、用户和重点企业的亲密结合,实现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产业协同创新发展。  
        (二)新《办法》出台将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产品市场推广应用。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新产品进入市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等瓶颈制约问题。新《办法》出台将极大地帮助用户缓解对创新产品的顾虑,有效提升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三)新《办法》出台将实现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相关行业多方共赢。新《办法》出台将完善公共财政市场化支持方式,建立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风险防控机制,搭建制造企业、用户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平台,不仅能够支持企业通过新产品产业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可以帮助用户降低成本和风险,保险公司也从中开辟新的业务,实现多方共同发展。  
        三、新《办法》的篇章结构  
        新《办法》分总则、认定、管理与扶持政策和附则等四章,总共包含十八条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新《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针对的领域,相关术语的定义,以及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单位;第二章认定,主要规定了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工作的周期、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第三章管理与扶持政策,主要阐述了扶持政策的类型、具体内容、组织实施过程,以及专家管理等;第四章附则,主要对管理办法的执行有效期和解释工作做了规定。  
        四、新《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责任明确,分工落实。新《办法》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能负责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专家库,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和参与认定评审工作的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对新《办法》解释。  
        (二)要求具体,程序清晰。新《办法》规定申请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八个详细的基本条件,并将两种情况下的产品排除出认定范围。新《办法》规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程序包括了五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新《办法》还对奖励、补助等扶持政策做了详细的规定。(详见新《办法》具体条款)  
        (三)认定在先,奖扶在后。新《办法》规定《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公告》和认定证书是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和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先按照认定程序和要求对产品进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然后再根据管理和政策扶持的要求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相关奖励、补助扶持政策。  
        (四)加强管理,防微杜渐。新《办法》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专家库,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和参与认定评审工作的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的单位,将撤销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追回财政奖励资金和保险补助资金,并在2年内取消申请认定资格;对参与认定评审工作的专家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或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继承经验,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新《办法》将新材料首批次、工业控制软件首版次纳入一起管理。根据办法执行情况适当降低了首台(套)产品的申报标准,单台(套)价值从原来的30万元以上和300万元以上降低到10万元以上和100万元以上。对新材料首批次和工业控制软件首版次申报标准进行了明确,新材料首批次价值为1万元/吨以上,工业控制软件首版次价值50万元/版以上。同时,还根据管理执行情况对证明材料要求等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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