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先进典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若干。根据《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技能,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备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五)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4年以上。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可分别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候选人各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家,不得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人员参评全国技术能手。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视为无效。
三、推荐程序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选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厅。
(二)省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区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审查遴选,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奖励措施
(一)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授予中华技能大奖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对评选出的全国技术能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对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严格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推荐工作,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确保推荐对象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要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表彰奖励体系,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切实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择优推荐出来,于2020年7月31日前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将推荐函、推荐表(附件2、3、4)及所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附件6、7、8、9),本地区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附件10),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并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cettic.mohrss.gov.cn)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查询相关信息。
联系人:郑鹏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0567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5.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6.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7.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
8.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
9.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10.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8日
1.申报材料要求.docx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docx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docx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docx
5.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docx
6.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docx
7.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docx
8.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docx
9.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docx
10.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