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145号)的精神,按照服务与监督并举的原则,科技厅近期将派出巡视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你单位开展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工作任务
本次科研资金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科研资金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和交流。主要介绍科研资金的最新政策,指导单位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为单位答疑解惑,同时听取单位关于科研资金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四川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间接费用、绩效支出、信息公开的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科技计划项目支出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项目财务验收程序的规范性、验收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科研资金巡视小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二、工作程序
本次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主要分为单位自查、现场检查、问题处理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请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对2014年度承担的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填报《四川省科研资金巡视检查自查表》。
(二)现场检查阶段。科技厅委派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小组对2014年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支出情况开展现场巡视检查;调研项目单位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改进建议。
(三)问题处理阶段。结合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及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科技厅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存在严重问题、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消极整改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请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做好现场科研资金巡视检查的准备工作。同时,可结合单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科研资金相关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无法现场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认真研究。
(二)各单位填报《四川省科研资金巡视检查自查表》、准备的《巡视检查资料清单》暂不报科技厅,现场巡视检查工作时提供。
(三)本次巡视检查在12月中旬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科技厅统一负担。检查工作小组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等规定,不得向你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请及时向科技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科技厅条财处 028-86676587
附件:1.2016年度科研资金巡视检查工作被巡视单位名单
2.四川省科研资金巡视检查自查表
3.巡视检查资料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