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军分区(警备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四川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努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建设全川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评选范围、推荐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类别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
(二)评选范围
1.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先进事迹发生在四川、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2.近年来涌现出的时代楷模、中国好人、“感动中国”年度人物提名、四川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3.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四川省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评选。
(三)推荐及表彰名额
1.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总数不超过261名。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每类别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1名;西部战区政治工作部、武警四川省总队政治部各推荐3名候选人;各市(州)每类别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2名;社会推荐的候选人每类别不超过2名。
2.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共表彰50名,每类别各10名。已去世公民被评入选的,追授为道德模范。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不超过2名;西部战区、武警四川省总队至少有1名入选;各市(州)至少有1名入选,副省级城市入选人数最多不超过4名,其余市(州)最多不超过3名。
二、评选条件
道德模范评选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四川,积极参加我省文明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评选的各奖项条件是:
(一)助人为乐道德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二)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拟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个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四)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有血缘亲缘的亲属,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立足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文明家风;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正。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各市(州)、各系统的拟推荐对象由当地所在单位、社区、村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市(州)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明办、军分区(警备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及各系统和西部战区政治工作部、武警四川省总队政治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群众。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部队官兵,面向广大社会群众。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市(州)各系统各部门拟推荐的人选中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比例不低于70%。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各系统各部门请于2017年3月25日前将推荐工作正式报告、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汇总表(见附件3)、公众代表类别及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原件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300字、2000字左右主要事迹(材料内容要翔实、重点突出)、标准照(红底2寸免冠照)及工作生活照三张(标注说明内容与事迹相关,像素为1024×800)电子版一并报送省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省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评选出75名四川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刊播先进事迹,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和公众代表投票评议。省评委会按照社会公众网络投票、公众代表投票、评委投票各占30%、30%、40%权重的原则,差额评选出50名拟表彰的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并将结果反馈到相应市(州)和系统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分类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见附件5)。在此基础上,省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对评选出的拟表彰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类别、姓名、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市(州)各系统各部门须于三日内将公示原件及结果、征求意见表报送省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由组委会确定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正式名单。
活动相关表格可从四川文明网公告栏下载。
http://www.scwmw.gov.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证书,并适时举行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
五、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组成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评选、审核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见附件1)。各市(州)各系统各部门要把此次活动作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一件大事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调动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联 系 人:杨雯、朱鸿瑜
电话(传真):028-86600450、86600456
电子邮箱:scddmf2017@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
收件单位:四川省文明办综合处1605、1609室
邮政编码:610031
附件:1.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评
委会及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2.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3.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汇总表
4.公众代表类别汇总表、公众代表名单汇总表
5.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征求意见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军区政治部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联
2017年3月3日
附件1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组委会、评委会及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组委会
主 任:甘 霖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杨兴平 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李 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晓骏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峰 省文明办副主任
赖 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竹中强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胥 纯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刘会英 共青团四川省委书记
吴 旭 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二、评委会
主任由省文明办副主任张峰担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评委会委员(31人)组成:
党政机关代表15名: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的有关负责同志8名;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综治办的分管领导7名;专家学者代表、新闻界代表11名;群众代表5名,其中,县(市、区)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社区群众3名。
三、评委会办公室
主任由省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兼任。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7家主办单位及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综治办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2
第五届四川省 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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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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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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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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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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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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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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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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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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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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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 奖励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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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摘要 (300 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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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媒体 宣传 报道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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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或 系统 推荐 意见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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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单位 审批 意见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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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推荐单位根据情况在“第五届四川省****模范推荐审批表”填写上推荐模范类别。如“第五届四川省助人为乐模范推荐审批表”。
2、“主要先进事迹摘要”不得超过310字。
3、 此表格请在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
附件3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汇总表
序号 |
市州或系统 |
类别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单位 职务 |
获得荣誉 (简要) |
简要事迹(300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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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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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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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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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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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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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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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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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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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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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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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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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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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老爱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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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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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请在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
附件4
公众代表类别汇总表
市(州)或系统:(盖章)
代 表 类 型 |
数 量 |
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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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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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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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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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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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医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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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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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红旗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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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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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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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志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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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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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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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请在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
公众代表名单汇总表
市(州)名称: (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职业(职务) |
主要荣誉 |
身份证件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固定和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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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请在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
公众代表推荐说明
按照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将组织公众代表直接参与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1.公众代表推荐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自强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群众代表等。推荐的公众代表应具备参政议政能力,原则上须涵盖以上各个方面。
2.公众代表名额分配:
各市(州)报送10名公众代表。
3.公众代表推荐时间:3月10日前,各市(州)要将公众代表类别汇总表、名单汇总表的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省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并通知公众代表适时参与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的评选投票。
附件5
第五届四川省_______道德模范征求意见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单位类型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统战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工商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拟表彰的50名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须按照分类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审计、工商、税务、安全生产部门的意见;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
2、每位拟表彰的道德模范均须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
附件3 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汇总表.doc
附件4 公众代表汇总表.doc
附件5 道德模范征求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