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15:10:40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我省示范性中小企业的培育工作,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我省近日启动了2016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据省经信委企业处介绍,申报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和专项标准。基础标准包括: 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稳定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专项标准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准执行,符合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此外,“十二五”期间已纳入我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重新申报,原则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及动态调整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9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www.smesc.gov.cn)进行入库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未完成网上入库申报的不予受理。
据了解,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入库企业审核确认并完成网上推荐后,由市(州)经信委统一形成推荐文件(含扩权县市),并附基本情况汇总表(由网络平台导出),于9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企业处。省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信委。
据省经信委企业处介绍,申报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和专项标准。基础标准包括: 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营业收入与税收稳定增长(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专项标准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准执行,符合专项标准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此外,“十二五”期间已纳入我省“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重新申报,原则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及动态调整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9月2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www.smesc.gov.cn)进行入库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未完成网上入库申报的不予受理。
据了解,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入库企业审核确认并完成网上推荐后,由市(州)经信委统一形成推荐文件(含扩权县市),并附基本情况汇总表(由网络平台导出),于9月30日前报省经信委企业处。省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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