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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5-07-15 10:38:25 - 2025-08-21 10:38:25       发布日期:2025-07-15 10:38:2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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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5 1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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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17:23 浏览次数: 11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遂宁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初、中级职称。

    (二)遂宁市自然科学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初、中级职称。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自然科学研究序列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

    (二)自然科学工程专业按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8个专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政〔20258号)执行。根据《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的人员,需满足相应级别职称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提供近三年(含2025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人员;

    (二)跨系列申报的人员;

    (三)破格申报人员;

    (四)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五)根据《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的人员;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1.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主管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科技局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科技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3.央属省属单位,如需委托自然科学系列和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由在川最高层级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委托,委托函中需明确受理方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人社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四)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市、区、市直园区所属单位由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按程序提交。

    2.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人社主管部门审核提交。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单位,由驻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自然科学研究序列和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А4纸双面打印,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统一报送至自然科学研究序列和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5721日至20258月2117:00(逾期不得补报)。

    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8月2817:00

    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94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最终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91817: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资料审核通过人员于20259199月24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自然科学研究序列和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8号楼1楼81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现场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82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5821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二)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遂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区)、市直园区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四)评审结果确认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5个工作日内到自然科学研究序列和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8号楼1楼8111办公室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1日        

     

    (申报评审工作联系人:郭南君;联系电话:1510810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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