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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考核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3 04:05:0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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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3 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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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考核材料的通知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川科基〔20214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规则等考评系列规范的通知》(川科基〔2021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实验室后补助支持的主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建设和运行1年(含)以上的实验室均须参加2021年度考核,参加2021年工程与材料综合领域周期评估的实验室仍须参加此次考核。


    二、材料要求


    请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填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附件材料。所取得的成果需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在数据报告期(2020101日至2021930日)内取得,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成果不纳入年度考核统计范围。


    三、报送要求


    (一)在线填报。


    1.身份获取。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61.89.168)中的四川省科技创新基地进入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未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右侧登录提示点击这里注册账号,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实验室信息申报。已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实验室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填写《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工作绩效统计表》并上传附件、提交导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打印(报送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并含有系统水印)。


    3.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的实验室材料,确认纸质与网上电子文档一致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即原归口部门,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4.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报送。主管单位按照提示进行实验室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完成网上提交。


    (二)资料上报。


    请将重点实验室基础信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由系统中导出,与附件一并胶装成册,一式2份,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指定地址,同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工作绩效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jcyj_sz@163.com


    四、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113017:00,逾期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考核。


    联系人:张姝悦 邓睿  028-8464399680272007


    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701B办公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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