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提高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省人社厅起草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省人社厅。
联系人:人力资源市场处 张华锦
电话(传真):028—8675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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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附件: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提高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支撑推动作用,现就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就业优先战略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着力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力、竞争力和供给力,为我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创新人才高地提供广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好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指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服务大局,产业联动。服务人才强省和就业优先战略,对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脱贫攻坚等中心任务,增加有效服务供给,促进产业联动发展,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创新驱动,集聚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品牌建设和转型升级,加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增强集聚辐射效应。
扩大开放,促进交流。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抢抓国家开发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扩大服务开放领域,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精准服务和跨区域配置整合资源能力。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建成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供给能力和区域竞争力明显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到2022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800家以上,产业规模超过500亿元;从业人员总量达3万人左右,其中,高层次人才比例达到15%以上;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800个,线上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65%左右;为各类人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达2000万人次/年,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流动600万人次/年;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5个,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
二、重点任务
(四)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努力发展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创新型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优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引进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对列入省级骨干企业的机构,实行跟踪培育、服务联系和动态管理制度,在投融资、市场拓展、项目推荐、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激励。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川设立地区总部、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各地可根据其规模、运营、新增贡献等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细化专业分工,开发特色服务,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扩大中高端有效供给。加快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灵活用工、招聘流程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支持发展人力资源法律顾问、大数据监测分析、职业征信服务等服务延伸行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应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与共享。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按照控制规模、择优扶强的原则,遴选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项目。
(六)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服务业500强等,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特色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我省服务业“三百工程”建设,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品牌培育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品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展示中心,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或组织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博览会、推介会、交易会等市场拓展活动,促进品牌推广和供需对接。加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
(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园三区”联动共建,支持建设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国家科技城(绵阳)分市场,有效发挥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加快建成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集聚创新发展高地。依托泸州、德阳、绵阳、乐山、南充、宜宾、达州等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产业布局,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行业性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园区、市场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通过实施租金减免、创业投资、融资担保、研发补助等支持政策,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对创新领域中成长性强、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入驻孵化。支持园区、市场开放发展,延伸辐射范围,积极承接周边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转移,打造枢纽型服务基地和跨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平台。研究制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已经建成运行园区的考核评估。
(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全省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按规定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兼职、参与项目合作并取得报酬或奖励,其业绩成果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鼓励省内高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学科、专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职业院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行业专业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组织人力资源服务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研修培训,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峰会、论坛、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加大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运用,促进行业技术升级。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面向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网上许可、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目录、信息查询、投诉处理等服务。建立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大数据统计分析。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代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基本人才公共服务事项全网通办。积极发展线上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建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人才测评、职业指导、远程招聘等系统,发展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服务。
(十)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落实“先照后证”、取消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等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支持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兼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逐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省投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实行特殊准入管理政策。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干多支”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人才竞争与合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深度融合,构建优质高效人力资源服务支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创新技术探索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信息技术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支持各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合作,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行业区域协调发展和人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与国际知名人才猎头等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培育海外人才市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国际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开展合资合作或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服务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十一)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投入力度,推进服务平台标准化、基础信息化、机制协同化、行为专业化建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等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培养符合我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需求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对在招才引智中作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进企业等重点活动,更好发挥市场促进就业作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和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积极选树人力资源公益服务先进典型,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施脱贫攻坚人力资源服务专项行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开展专场招聘、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培训等活动,提供精准有效服务供给。
(十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全面推行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和备案“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加大网络招聘平台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创建行动,按国家有关规定评选打造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良好制度环境。
(十三)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编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和优化配置。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的理论研究,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建立行业专家智库。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鼓励参与理论研究、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培训、行业交流活动筹办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宣传,增强行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培育力度,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充分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考核评价。
(十五)健全政策体系。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成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完善配套政策和运行规则,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着力破除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十六)强化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引才奖补等各项支持政策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享受。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级财政按照明确方向、因素分配、项目备案、绩效评价的原则,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时,应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进入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