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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经信厅办公室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6:19:2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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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8 1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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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处(室):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129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执法处(室)要严格遵照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加强事前公开。各执法处(室)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推动事后公开。各执法处(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执法处(室)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规范文字记录。各执法处(室)要根据行政执法的详细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推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

    严格记录归档。各执法处(室)要强化执法案卷归档管理,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三)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各执法处(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审核机构。经济和信息化厅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构为政策法规处。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可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各执法处(室)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集体讨论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执法处(室)要提高认识,充分把握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适度把握行政执法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甚至政治风险,从执法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切实防范执法违法、执法不当,确保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工作衔接。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严格遵照厅行政权力清单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各执法处(室)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三项制度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执法处(室)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责任和义务,要结合实际情况,抓创新突破。政策法规处要加强协调,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亮点,对我厅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四)强化统筹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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