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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03:45:4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44次    
    政策级别:   
    遂宁市
    归属部门:   
    人社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03-05 03:45:41
    行业类型: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建筑建材 物流运输 银行金融 电力水利 电子商务 教育培训 农林牧渔 批发零售 服务业 其他
    政策分类:   
    人才政策  

    遂人社发〔2019〕11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社事局)、财政局:

    《遂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122


    遂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川办发〔201955号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加快构建“5+2+1”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保障服务企业人力资源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2019年至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2020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2021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面向产业企业开展培训

    1.岗前培训。面向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开展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要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真正做到人岗相适。

    2.提升培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让员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面向在企业技能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现有职工开展培训。根据技术革新和设备更新需要,结合岗位新要求,注重传授新理念、新技法。

    3.技师培训。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产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参加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参加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的人员应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技师。

    4.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优先纳入。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二)面向重点群体开展培训

    1.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劳务品牌初、中、高级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带动更多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2.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搭建就业桥梁,解决就业难题。

    3.劳动预备培训。针对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要求,在培养动手能力同时,加强文化理论教育,提升广大青年劳动者技能,实现技能人才储备。

    4.创业培训。针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通过提高法律政策、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创业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三)面向贫困人口开展培训

    1.深入开展“一帮一”对口帮扶培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一帮一”培训任务,组织市内培训机构前往对口帮扶地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工作,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实际灵活采用培训方式和培训工种开展培训。

    2.深入开展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面向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采取订单式培训、菜单式供给,灵活采用“送教下乡”和“扶贫专班”的方式开展培训。

    3.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三、加强培训平台建设

    (一)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行业内培训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纳入培训机构认定范围。推行“产教融合”,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含职业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推广“厂中厂、校中厂合作模式,积极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项目建设,对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

    (二)鼓励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在其专业设置和培训课程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开展公益培训。技工院校可将一定比例的培训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训工作量,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按同等要求和条件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等项目。

    (三)鼓励优质主体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初级(五级)培训机构,中级(四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要指导创办主体按照精细化、专业化、实用化原则开展创办工作,尽量避免工种大而全,脱离我市企业需求实际。认定企业培训机构由市、县(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提高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支持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和职业技能竞赛。

    四、落实补贴政策和加强资金监管

    (一)保障资金来源。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在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含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重点群体专项补贴等。

    (二)落实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培训对象纳入政策范围。

    2.培训补贴标准

    证书种类和等级

    补贴标准

    初级(含劳务品牌培训)

    1500/

    中级(含劳务品牌培训)

    2000/

    高级(含劳务品牌培训)

    3000/

    技师(含劳务品牌培训)

    甲类6000/人、乙类4000/

    高级技师

    甲类7000/人、乙类5000/

    专项能力证书

    1200/

    培训合格证

    1500/

    新型学徒制培训初级

    4000/*

    新型学徒制培训中级

    5000/*

    新型学徒制培训高级

    6000/*

    创业培训(含返创培训)

    1200/

    3.培训机构确定。提升行动承训机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培训机构具有同等条件,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高级技工培训、创业培训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和工种范围内确定;劳务品牌培训按层级权限在省级劳务开发培训基地和市农民工培训基地中确定;新型学徒制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6号)要求进行确定。“一帮一”对口帮扶培训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确定。

    4.补贴拨付程序。按培训补贴总额50%先行拨付部分资金,剩余培训补贴资金按平时考核情况和鉴定结果予以拨付。鉴定补贴根据鉴定收费文件要求,按实际发生鉴定费用给予补贴。

    5.重点群体专项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培训合格证)的,除上述补贴外,在培训期间给予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同时给予每人50/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此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好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资金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承训机构,签署培训协议,做好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鉴定考核工作,杜绝虚假培训、空壳培训,对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依法给予惩处。

    五、建立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退役军人、应急、国资等部门的协调,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月统计培训成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调动企业和劳动者参与积极性,用足用好政策。同时,要善于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本推进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解释权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有。本方案中培训对象及条件参照《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川办发〔201955号)要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遂人社发〔2019〕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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